發文單位:------
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6242
發文日期:2026-11-03 09:06:01
檢視次數:已閱讀 12次
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115年10月1日起,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設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,其基地內無障礙通路、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,於設計及施工階段均應採用防滑係數達0.7以上(CNS3299-12)鋪面。
本文內容無填寫。
檔案名稱:1151008-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73461號.pdf
檔案大小:1.07 MB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