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

 
公會沿革

建築是一項專門技術,其經驗的累積、交流、聯繫、研究,至為重要,公會組織一方面保障會員權益,一方面約束會員紀律,因此訂有強制加入公會的規定,建築師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「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,非加入該管直轄市、縣(市)建築師公會,不得執行業務;建築師公會對建築師之申請入會,不得拒絕。……第一項開業建築師,以加入一個直轄市或縣(市)建築師公會為限。」

建築師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之一,進一步規定「為促進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發展,規定如下:一、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,得加入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,不受前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;非加入該管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,不得於金門馬祖地區執行業務。但在該管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未成立前,不在此限。
二、領有金門馬祖地區開業證書之建築師,得加入臺灣本島之直轄市、縣(市)公會,並以一個為限。原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應變更組織為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,並以會所所在地之當地政府為主管機關。」

本會以促進會員聯繫,保障應有權益,提高職業水準,發揮服務精神及協助推動國家建設為宗旨。建築師為自由職業之一,其任務為受委託人之委託,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、測量、設計、監造、估價、檢查、鑑定等各項業務。建築師受託辦理各項業務,應遵守誠信原則,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。

1995 年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正式成立,至今年已滿20 年,公會成立後在兩岸交流上著力極深,並有不錯成效,並協助金門馬祖地區建立都市計劃制度及城市面貌發展。目前會員人數為300 位(至2015 年),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大會,會員大會下設理監事會,三年一屆,每屆選理事九名,監事三名。理事互選最高票數者擔任理事長,對內綜理一切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理事會下設四個委員會,分別是紀律委員會、鑑定委員會、法益研究委員會及兩岸事務委員會,其中兩岸事務委員會原為兩岸建築交流活動推動小組,於第七屆黃正銅理事長任內改制,成為公會編制的委員會。

公會行事曆
活動花絮
常用檔案下載

建築師業務章則

02.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章程

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

風紀維持辦法

會員福利辦法

6.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入會、退會、停權、暫停會籍作業辦法

鑑定委員會組織簡則.pdf

法益委員會組織簡則

會員業務酬金代收轉付辦法

10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會員業務酬金代收轉付辦法處理要點

會務人員管理辦法

會務工作規程.pdf

議事行政作業辦法

會員差旅費、會務處理及會議出席費用支給辦法.pdf

15.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兩岸建築事務委員會組織簡則

16.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資訊委員會組織簡則草案

社會處函覆(視訊會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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