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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6039
發文日期:2026-07-02 16:51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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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據簡昌源建築師事務所函稱:關於今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新屋區社子段102、102-19、102-20、102-21、102-22等5筆地號土地,領有(114)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550號建造執照,該公司未依約支付代墊規費及建造執照取得後之款項,因雙方權益尚待解決,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審慎處理,以免造成紛爭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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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名稱:1150701簡昌源建築師事務所今絢案權益維護案_各公會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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