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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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單位:------
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5239
發文日期:2025-05-09 14:0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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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會「鑑定案件之鑑定人報名登記」,惠請欲擔任鑑定案件之鑑定人員者,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5月31日前向本會報名,請 查照。

說明:一、報名後資格符合者,鑑定人名冊將公開發佈於本會網站,本會受理鑑定案後,依鑑定人排序輪派鑑定案件。
二、登記鑑定人需具備資格:
(1)現為本會或友會(建築師公會)鑑定人。
(2)曾參與本會或友會(建築師公會)鑑定工作並出具撰寫鑑定報告書證
明。
(3)參加本會或友會(建築師公會)2年內舉行之鑑定講習課程之證明文
件。
三、未具有上述資格者登記為鑑定人者,需依下列規定方輪派鑑定案。
(1)參加本會鑑定講習課程,需全程參與。
(2)第一次接辦鑑定案件,需與一位具第二項資格鑑定人員合辦案件。
四、報名本會鑑定人員者,請務必報名參加鑑定講習會(鑑定講習,目前因疫情期間,上課方式:改由視訊會議方式)。(鑑定講習報名時間,另行發文通知。)
五、請填寫附件(一)、附件(二)資料,於114年5月31日前報名,以利彙整造冊,逾期恕不受理。
六、附件:(一)本會鑑定人登記表。
(二)鑑定人登記約定書。

 

檔案名稱:1140509-114年鑑定人員報名公文.pdf
檔案大小:0.15 M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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