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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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單位:------
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5918
發文日期:2026-04-24 11:5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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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內政部有關土地法第12條第2項關於申請復權登記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適用之解釋令1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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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名稱:1150408-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04834號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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