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

 
公文轉知
發文單位:------
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5872
發文日期:2026-04-01 17:51:29
檢視次數:已閱讀 5次

轉知內政部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「『電動車充電設備(30kW以下)』自115年7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規定」1事,請查照。

本文內容無填寫。

 

檔案名稱:1150325-1150803466本會收文紀錄.jpg
檔案大小:0.14 MB

公會行事曆
活動花絮
常用檔案下載

友站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