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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5810
發文日期:2026-02-25 09:1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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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內政部於115年1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號令修正發布「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」第2點、第3點,如需修正發布規定,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)下載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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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名稱:1150130-1150800992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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