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

 
公文轉知
發文單位:------
發文字號:OOOO第-----號5674
發文日期:2025-12-05 11:44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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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復本會有關建築師法第18條第4款「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」之語意有欠明確,致執行過程屢生爭議乙案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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